?。ㄔ瓨祟}:龍海市法院執結一起租車人醉駕死亡賠償案件) 執著生效率 耐心促和諧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3日訊 10月31日,在龍海市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執行人龍海市某汽車租賃服務部與申請人林某金雙方當事人,就申請人之子林某容酒醉租車發生事故身亡的賠償責任達成和解。該租車公司當場一次性向林某金兌付賠償款8萬元,并放棄就車輛損失再向申請人林某金主張權利,一起糾紛就此化解。 據了解,申請人林某金系林某容的母親。2015年12月,林某容與朋友在外喝酒后,向龍海市某汽車租賃服務部辦理租車事宜,但該公司工作人員在明知林某容存在飲酒的情形仍同意將車輛出租給他,致使林某容發生翻車事故,當場身亡。 事發后,林某金就死亡賠償問題起訴該租車公司,要求租車公司承擔林某容相應的死亡賠償責任。之后,雙方就賠償金方面存在爭議,最終對鋪公堂。后經一審、二審,龍海法院依法判決租車公司承擔30%的林某容死亡賠償責任,漳州中院維持原判,即賠償損失88641元。后因該租車公司拒不履行賠償義務,于是,申請人林某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該案承辦法官立即通過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并前往被執行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核查,了解其經營現狀、償債能力及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原因。原來,該租車公司因對判決結果不服,且就車輛損失情況,還未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決,故而拒不履行。 了解到原因,為了做到有的放矢,承辦法官決定對癥下藥。隨后,承辦法官通過耐心地答疑和動員,從情理法深入分析被執行人租車管理的不規范與林某容死亡結果存在關聯性,并促使被執行人認識到其出租車輛過程存在的過錯、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此外,法官還從情感上分析林某金老來喪子、孤苦無依的窘境。最終,讓該租車公司同意和解。 經過不懈努力,承辦法官終于說服被執行人,該租車公司主動履行義務,并就車輛損失這一關聯爭議一并組織和解,避免雙方再陷訟累,影響執行案件的執結效率。 (本報記者 洪凌霄 通訊員 周偉鵬 吳全華)